2024年9月7日发布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》(皖药监流通暂停﹝2024﹞8号),通知你单位暂停药品销售。经现场符合性检查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评估,安全隐患已排除,依据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》(试行)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。